近日,经我院指定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原副局长黄志明(副处级)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黄志明在担任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六级岗位职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志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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