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6月11日晚间公告,6月9日公司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针对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411万元一事,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认为,公司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的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起诉公司。公告同时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运作正常。
《不起诉决定书》 显示,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由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侦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审查起诉。经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审查查明,杨志茂为使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411万元。
5月2日,锦龙股份接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通知,鉴于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IPO并上市可能产生的影响,东莞证券在近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证监会也表示了同意。最新公告中,锦龙股份并未表态是否继续IPO。
(来源: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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