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某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盘踞在
宝安区福永一带,多年来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了其势力范围内的废品收购、黑煤气、一次性碗筷、啤酒供应等行业,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影响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建设以及居民百姓的社会生活。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院组建办案团队提前介入,近日,我院严格按照逮捕案件证据标准逐案逐人审查,形成39万余字的审查报告,现已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依法对陈某森等104人批准逮捕,并提出多条捕后侦查取证事项,指导侦查机关捕后继续侦查完善案件证据。同时,我院还将继续跟踪该案,监督捕后侦查情况。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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