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0日)上午10时30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红专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红专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红专在担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土地征用、协调办理土地手续、承揽建筑工程、项目进入产业园、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6年间,非法收受财物1130万元人民币、106万美元、20万欧元、20万新加坡元、20万港币、10.3千克黄金、5幅画,共计折合人民币2491.8709万元。其中未退回的财物251.6103万元人民币、20万新加坡元、5.568万美元、500克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403.42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红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红专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系坦白,且其积极退还了大部分赃款赃物,应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红专表示认罪服法,当庭未提出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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