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山东省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文瑄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文瑄利用担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为十六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文瑄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宋文瑄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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