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龙某向原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张文雄行贿一案在广西
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某到庭参加诉讼。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龙某请托时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的张文雄,为其承揽工程项目和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为其谋利的张文雄行贿共计157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钱款共计157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龙某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主持了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各环节均有序推进。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龙某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龙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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