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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6”大坑?律师手把手教你写!

发布时间

2025-07-02
司法实践中,因为离婚协议约定不明,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非常多,我们发现90%的人在写离婚协议时会踩这些坑!


1、离婚协议不约定抚养费按照通胀率递增,损失惨重!不约定具体探视方式,导致探视受阻!

网上的模板大多对抚养费及探视权草草略过,实际上随着孩子年龄及通货膨胀,孩子的开销呈现逐年增长态势,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在离婚多年后可能已经不足以支撑孩子的开支了,因此有必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递增的条款。

关于探视权,很多人写协议就更随意了,既不约定探视时间、探视方式、探视频率,也不约定怎么交接,等到想探视时,抚养权方让你吃闭门羹的情况太多了,想见孩子真是“难于上青天”!

2、“净身出户”、“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条款可能导致你失去追诉的权利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这时想要去法院起诉,法院极大几率可能认定你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净身出户”、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条款已经对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作出了一揽子的处理!你可能失去追加分割的权利。

3、约定财产归属时,不约定房产、车辆过户及交付的具体时间!

在写离婚协议时,大家肯定会记得约定房产、车辆归哪一方,但关于房产、车辆过户及交付钥匙时间这些重要问题,如果不约定,离婚协议就很难防得住小人,未过户之前万一对方欠债,可能就被法院执行走!

4、没有约定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离婚协议要区分清楚个人债权、债务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明确债权怎么享有权利及债务如何承担。

建议加上“保命”条款:“双方已经确认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自行承担”,以免在离婚后无端端背上债务。

5、过于君子,不约定违约金条款

为保证离婚协议能顺利履行,建议约定违约责任,例如对方不按时支付财产补偿款、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则需要承担违约金,以督促对方按期履行。



律师提醒:很多人面临婚姻问题时,第一时间想得是,在网上找个免费的离婚协议模版,然后按照模版填充修改条款,就去办离婚手续了。实际上,免费才是最贵的,一旦离婚协议条款出现歧义或无效,不仅失去财产,甚至可能背上债务,此时悔不当初也是枉然。每个家庭情况不同,复杂的财产分割/涉外离婚/抚养权争议等问题,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比事后救火打官司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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