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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从中国十大典型家暴案例看什么是精神暴力?

发布时间

2025-07-02
说起家庭暴力,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身体暴力,实际上隐性的精神暴力,对人心理的伤害更大,更深远,2023年高院发布的中国十大典型家暴案例中,就有将精神暴力认定为家庭暴力的判决。


案情简介:

郎某(女)与李某(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渐疏离,郎某决定分居并搬到单位宿舍居住。分居后,李某多次到郎某宿舍吵闹、威胁,并将宿舍门锁的锁眼堵死,在楼道里摔东西、门前烧香、祭拜、墙上涂写等等。其后,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愤怒之下向郎某连续发送微信百余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某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精神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知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即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肉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

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长期的辱骂、恐吓、威胁属于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即便没有动手,这种行为也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带来的损害并不亚于肉体上的损害,依法应构成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精神暴力不同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的构成必须要求“经常性”“长期性”。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暴力必须是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地辱骂、恐吓及谩骂,夫妻双方互相辱骂、恐吓及谩骂,一般不构成精神暴力。



二、哪些人之间可能会存在精神暴力?

家庭暴力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知,家庭暴力不局限于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同居生活的男女朋友关系也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保护。


三、作为受害者应该如何取证?

如在诉讼中想要主张一方实施了精神暴力的行为,那么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存在长期的精神虐待。而精神暴力不同于身体暴力,实施精神暴力时往往难以留痕,受害者很难举证维权。那么精神暴力应该如何取证呢?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建议,受害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1、遭受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时,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2、尽量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留言或沟通,保存书面沟通记录;

3、及时求助邻居、亲戚、朋友等,取得证人证言;

4、及时向当地居委会、妇联求助,要求进行调解取得相关记录证明;

5、遭受精神暴力影响工作时,保留公司警告、罚款的相关证明;

6、紧急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要求做笔录固定证据;

7、遭受精神暴力后,自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时,及时前往医院诊断、治疗,保存好病历,证明自己遭受精神暴力受到的心灵创伤。


四、律师建议: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证据在诉讼中是寸步难行的。若不幸遭遇精神暴力,不要慌张,尽量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想办法固定证据,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若您在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委托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的律师进行指导取证,以便获取的证据在日后诉讼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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