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离婚诉讼中的虚构债务行为?
虚构债务是常见的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之一,多表现为将早先父母赠与夫妻二人的购房款虚构为借款,或是和亲友约定虚假转账从而虚构借贷关系,又或是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中部分属于他人财产等情形。
那如何证明虚构债务呢?
首先,需着重调查和辨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两人间借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其他借款交付凭证的真实性;
第三,借贷双方借款时间、方式等具体细节;
第四,债务人所主张的借款目的、必要性及实际去向;
第五,债权人的经济状况及资金来源,判断其出借该笔资金是否符合现实逻辑。
其次,主张债务存在的夫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债权人”应对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应分析其所提供的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询问出庭作证的“债权人”查找是否存在漏洞。此时不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真实发生。
即便F院认定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未借款的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即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需进一步判断——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款项有无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如果借款方确实将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如果没有,则该债务应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对此其配偶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