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F院的层级划分?
香港F院的层级划分如下:
1、终审F院
最高上诉F院:香港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对高等F院(上诉F庭)判决的最终上诉。
组成:由首席法官、常任法官及非常任法官(包括来自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法官)组成。
2、高等F院
上诉F庭:审理对原讼F庭、区域F院及土地审裁处判决的上诉。
原讼F庭:具有无限司法管辖权,审理重大民事、刑事案件(如谋杀、商业纠纷)及部分上诉案件。
3、区域F院
中级F院:审理涉及金额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刑期不超过7年的刑事案件(如强奸、贩毒),以及家事、租务等纠纷。
4、裁判F院及其他专门F庭
裁判F院:审理较轻微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如交通违规、小额钱债),刑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专门F庭/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物业估值等纠纷。
劳资审裁处:快速处理劳资纠纷。
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金额不超过7.5万港元的钱债案件。
死因裁判F庭:调查特定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