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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结婚买新房,各登记方式有何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15-08-12
 

  【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计划跟我女朋友结婚,并购买一套婚房,我父母认为房款都是我们出的,女方并无贡献,提出要登记在我或者我父母的名下;女朋友提出婚房应当登记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否则就要分手。我想问下这几种登记方式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回复】
  1、署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时,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后可要求平均分割,但对房产增值部分无要求分割的权利。


  2、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3、恋人双方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男女双方,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后可要求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2、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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