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婚姻律师团助力离婚谈判,双方最终握手离婚
【案情回放】
董小姐与孙先生于2008年3月在深圳登记结婚,2010年10月,乖巧可爱的女儿欣欣诞生。女儿诞生后,孙先生常常心情不好便拿董小姐出气,轻则恶语相向,重则拳脚相加。长期下来,董小姐身上多处损伤,还落下病痛。几次报警不仅没有使得孙先生彻底改正,反而变本加厉,愈演愈烈。而刚懂事的欣欣屡屡目睹父亲经常性、持续性对母亲实施殴打行为,饱受心灵创伤,常常情绪低落,甚至有自闭倾向。董小姐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多次顾及女儿试图沟通,意欲改善现状,但均无济于事。为了培养女儿欣欣更加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董小姐希望与孙先生协议离婚。2015年7月,孙先生不仅不同意离婚,反而将董小姐打得鼻青脸肿,无法出门。
【法律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作出了概念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本案中,孙先生长期殴打董小姐,并多次将其殴打致伤,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其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
【律师处理】
一、前期准备
董小姐维权意识较强,通过网络平台希望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几番对比,最终与广东风泽律师团预约面谈。经过面谈,详细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后,董小姐非常认可律师提出的初步方案,立即委托了团队婚姻律师,以解决久拖不久的离婚事宜。
首先,团队律师指导董小姐在遇到家庭暴力后24小时之内报警,配合警方进行伤情鉴定,并及时调取询问笔录。
其次,通过聆听董小姐的讲述,详细了解案情,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财产资料,根据董小姐意愿,团队律师拟定初步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案,并制定沟通方案。
同时,指导董小姐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收集孙先生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以往的病例,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还有如何在与孙先生的沟通中,如何录音取证,获得对董小姐有利的言辞证据,以备后期需要。
当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均已按部就班的完成,充分估计对方掌握的证据情况,分析出有利于我们的处理意见,且取得了我们预期效果时,离婚谈判就可以开始了。团队律师通过电话与孙先生谈判,最初孙先生极不配合,勃然大怒。经过团队律师耐心的沟通,了解到双方之间的感情症结、婚姻问题等等细节,并倾听孙先生的离婚诉求,在双方都达成合意的部分,满足孙先生的要求,同时对孙先生不同意的部分,抓住孙先生谈判时存在的弱点,结合前期工作中收集的不利于孙先生的证据材料,从法律上分析案件的走向,告知即使启动诉讼程序,法官也不可能依据其的非分要求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与其耗时耗力影响孩子成长,不如平和离婚,最终迫使对方妥协并接受折衷方案。经过团队律师多次不懈的努力,耐心的沟通,孙先生终于确认了我们的方案,离婚谈判达成一致。
二、专业处理
离婚方案确定后,团队律师草拟详细的离婚协议书,充分考虑离婚协议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将之予以防范。协议大致如下约定:欣欣将与董小姐共同生活,孙先生每星期探视一次,周一至周五探视时间不超过2小时,周六、日不超过24小时,寒暑假轮流照顾孩子。每个月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欣欣的抚养费,直至其18周岁,还有其他财产的分割也达成合意,双方在指定的时间配合房产和汽车的过户。
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于2015年8月30日,心平气和共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董小姐与孙先生的离婚事宜终于顺利解决,双方的新生活、新旅程正式开始。
【律师结语】
家庭是社会元素的基础,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婚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近年来,家庭暴力的报道时有发生,也是引发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出现裂痕的婚姻中,由于信任基础的缺失,有的夫妻双方常常因爱生恨,反目成仇,无法正常沟通。时有一部分当事人与对方商讨离婚协议时,出现离婚谈判僵局的情形,虽然大家可能都不希望与对方撕破脸对簿公堂,但双方又都无法与对方沟通。针对上述离婚当事人存在的困扰,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解决婚姻纠纷的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与对方进行离婚谈判,争取最终达成和平分手目的,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以平和、快速、专业的方式离婚。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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