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协议”,保卫家族财富
【案情简介】
白家三兄弟早年来深圳创业,白手起家拼搏十几年,从当初的三人小公司迅猛发展到该领域的龙头企业,即将在香港主板上市。白氏兄弟事业有成,兄长大白先生与秦小姐的爱情又水到渠成即将完婚,可谓春风得意马蹄轻。但白氏家族资产雄厚,企业风险防控和财富的增值及传承又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为保障家族企业成功上市,白氏兄弟制订了一系列企业规范制度,运用信托、保险等工具合理配置资产,设立多重防火墙以保障稳定现金流及企业良性运营。同时大白先生还欲与未婚妻签订婚前协议,避免未来“家族企业”遭遇“离婚纠纷”,令家庭财富面临分割风险,导致经营出现困境。
【律师评析】
现实生活中来电咨询的一部分朋友也面临上述顾虑,针对签订婚前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广东风泽律师团评析如下:
婚前协议,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一、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家庭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双轨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倾向于签订婚前协议,但由于专业所限又未咨询律师,自己拟定的婚前协议往往或多或少存在法律瑕疵,从而影响财产分割。
正常情况下,如果婚前协议约定内容未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存在损害他人财产权益或国家、集体利益的,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协议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要求撤销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议中存在对于人身权利的限制和约束的约定,只有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前协议的约定内容
婚前协议内容应当全面而细致,在协议中,应当列明细节条款规范双方之间的行为,以及婚前、婚内甚至是离婚后的财产安排以及婚姻过错等方面做出预先安排。
家庭成员在公司持股风险高,企业家应当慎重考虑是否允许配偶持股,因为一旦婚姻关系出现变故,将对公司内部治理以及给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家们都应充分考量。因此,婚前协议中首先需要明确股权的归属。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均系公司股东,则协议中应当设置“统一行动”条款及风险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避免股权因离婚而分散,从而失去家族企业经营权。
再者,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间接持股,避免股权的直接分割。本案中,白氏家族正是基于风险防控的考量,运用了信托工具进行资产隔离,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三、婚前协议的益处
近年来种种关乎明星和企业家离婚的新闻报道,签订“婚前协议”的好处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传承家庭财富,防止“有心人”通过结婚方式圈钱,使家族财富流失;
2. 提前制定资产配置,避免婚姻关系变化而影响家族企业经营运营与发展;
3.
作出财产分割等方面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冗长繁琐的离婚程序。由于司法实践中,往往第一次诉讼就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通过书面协议提前安排有利于迅速从围城中走出来。
【律师支招】
签订婚前协议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手段,尤其在某些资产庞大的家族企业中,如果运用得当,一纸协议就解决了夫妻分家问题,甚至公告都不用发,就有效避免了通过股权分割财产带来的税负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的冲击。实践中,为了确保婚前协议的合法有效,建议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为双方草拟协议内容并协助签署文件。上述方法对于稳定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以及传承家族财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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