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家住临高的刘芸和王辉是近20年的夫妻,然而在妻子刘芸的眼中,丈夫王辉打她、搞外遇、吸毒,已让她忍无可忍。丈夫王辉对于妻子的指责,却一一否认。想脱离婚姻禁锢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在法庭上无法提供直接的证据,并且丈夫王辉表示不想离婚,最后法院认定双方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的离婚条件,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女子称丈夫外遇并家暴,告上法庭闹离婚
刘芸和王辉都是临高人,他们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的,相识后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恋爱中刘芸并没有发现王辉有什么大的缺点,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刘芸和王辉在1996年11月14日,按照当地风俗办了结婚酒席,随后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4月10日,刘芸和王辉在临高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刚结婚时,我们的关系很好。”1998年2月10日,刘芸生育了长子王小明。1999年3月20日,小女儿王小玲出生。刘芸说,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都是她照顾的。经过几年相处,双方因为家庭的琐事和子女的教育问题不断发生争吵,言语上的不和慢慢转化为肢体冲突。在刘芸的回忆中,她经常被殴打,家庭暴力已成常态。而王辉称,他没有对刘芸实施家庭暴力,夫妻间的吵架并不构成家暴。
据刘芸介绍,王辉1994年开始染上毒品,在2012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天,吸食毒品屡教不改。刘芸还说,王辉在外面有外遇,勾搭女人,却怀疑她有外遇而对其实施性虐。她和王辉从2014年9月18日开始就分居了。面对刘芸的说法,王辉说,他吸毒没成瘾,经子女劝说后已经不吸了,“我并没有外遇,刘芸的那些说法都没有事实依据。”“我和他之前曾协议离婚,但在子女归属问题上多次协商未果。”刘芸说道。为了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今年3月,刘芸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女子提交照片录音作证,丈夫均否认
在法庭上,刘芸给法官提供了三样证据证明王辉有外遇和实施家暴。分别是彩色照片3张,显示王辉在万泉河漂流旅游景点现场、游艇上分别与不同的女性合影,画面背景有其他游客在活动。欲证明被告王辉自2009年以来先后与不同女性有染,并多次结伴亲密游玩的事实。彩色照片4张,显示在一家店铺门前的遮阳棚下零散堆放着各色服装,王辉搂抱着一团衣物在现场行走。欲证明2014年12月9日被告王辉对原告辱骂、并赶出家门,将原告的衣服及摆卖的服装抛弃等家庭暴力事实。音录光盘1张,欲证明被告王辉对原告辱骂,用语言对被告实施暴力的事实。因庭审现场无多媒体播放设备,被告经法庭许可,用手机免提功能播放了机存原始录音,显示有一对不明身份的男女声吵架对骂,语音、内容不清晰。
对于这些证据,王辉解释,和女性合影只是和公司女员工的正常留念,不足以证明外遇。他抱着一团衣物,只是在摊位前整理衣物,不能反映是家暴,而录音也不能证明他实施家暴。法院对于此3项证据不予采信。王辉在法庭上表示,他不愿离婚,他和刘芸感情基础很好,“从1996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到2007年登记结婚,足以证明我们婚前感情基础很好。”
法院对于刘芸提出的“2014年9月18日起,与被告分居至今”事实,以及“怀疑她有外遇而对其实施性虐”事实的陈述,刘芸并没有相关佐证,王辉对此也不承认,法院对此主张不予支持。“2012年4月6日王辉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的事实,法院在调取证据经庭审质证后,予以认定。
法院怎么判
法庭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准离婚
临高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原告刘芸与被告王辉经过自由恋爱,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到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前后历时10余年,并生育了一对子女。说明婚姻感情基础深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被告王辉是有过吸毒经历,但2012年被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后,原告未能提供被告有持续吸食毒品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此,原告、被告双方只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摩擦甚至纠纷,以及后期性格有所不合,也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的离婚条件。原告、被告双方在今后共同生活中,应加倍珍惜已经建立近20年的夫妻感情,加强沟通和原谅互让,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少一些猜疑和指责,凡事从家庭和睦稳定、子女健康成长着想,共同履行家庭义务。今年6月8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原告刘芸与被告王辉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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