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高龄的尹老汉与老伴育有六个子女,2012年尹老汉老伴去世后,尹老汉倍感孤独,不过几个儿子还算孝顺,不仅把他从河北接到北京生活,还给他生活费,时常照顾他,但是有两个女儿却很少到家里看望他,尹老汉遂将两个女儿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希望她们每人每星期看望自己一次,并支付从1994年到2013年19年期间的赡养费23400元,今后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尹老汉医疗费用的六分之一。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对于原告尹老汉要求二被告每人每星期看望一次的请求,可由二被告根据工作和生活合理安排具体看望时间,因二名被告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二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原告一次。
最后,昌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尹一、尹二每月看望原告尹老汉一次。同时,判决被告尹一、尹二分担尹老汉已支付的养老费用,并每人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200元,对于尹老汉今后的养老托费、医疗费由二被告尹一、尹二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各负担六分之一。
(来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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