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赡养老人被诉法院
陈老太和老伴共育有两子一女,儿女们成家立业后,双方作出约定,由两个儿子每月分别支付两老人200元赡养费,并对半负担老人医疗费。老两口和大儿子住在一起,帮忙照顾孙子和孙女儿。近几年,因老伴卧病在床,年过七旬的陈老太照顾左右,对照顾孙子一事力不从心,为此,惹来大儿子不满。2012年6月,因照顾孩子一事,两方再起矛盾,大儿子索性停止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无奈,陈老太和老板于2013年8月告上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陈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将被告抚育成人并成家立业,已尽到为人父母的职责。现原告年老体迈,无其他固定经济来源,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继续给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及与其他子女按照每人三分之一的份额承担二老的医疗费。
(来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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