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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问题男子将前妻捅伤 自杀未果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

2015-12-01

  法制网郑州11月20日电 因感情问题,男子一时冲动,持刀将前妻捅伤,随后自杀殉情,结果不仅伤害了前妻,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2015年11月18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告人纪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各项费用共计13098.8元。

  1996年,帅气的纪某与漂亮的程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1997年结婚。2004年两人因琐事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两人继续在一起生活了三、四年,在此期间,纪某虽然仍很喜欢程某,但其脾气暴燥,经常因家庭琐事打骂程某,不堪家暴的程某为了避开他,就悄悄外出打工。2014年,她和朋友在焦作一建材市场合伙开了一间腻子粉店,以此维持生计。

  程某离开后,纪某就四处寻找打听她的下落,希望能再续夫妻之情。2014年6月4日,纪某听别人说程某在焦作建材市场开了一间腻子粉店,喜出望外。但惊喜的同时,他又担心程某已经有了新的男友,不再回到他的身边。于是他就随手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了身上,准备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自杀殉情。6月4日早上七点多,他找到了程某所在的商店,找到了程某。但两人一见面,就因感情问题发生了争执。正当两人争执的时候,程某的电话响了,纪某就怀疑是她的男友打电话,一时冲动,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程某。看到程某受伤流血,纪某也万念俱灰,准备自杀以此殉情,于是他又拿出水果刀使劲向自己腹部捅了两刀,因流血过多,他渐渐失去的知觉。后与程某合伙开店的朋友正好来店,发现了他们受伤流血,就打了110和120。经鉴定,程某左腋下刀刺伤进入胸腔并左胸腔积气、左胸腔积血、左侧第5、6腋肋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程某伤后,住院治疗13天,花医疗费共计9661.4元,住院期间一人护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纪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纪某对其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程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的合理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对此案作出如上判决。(和贵平 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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