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美经人介绍认识比自己大8岁的大明,两人来往密切,但是小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就办了个假身份证,两人领取结婚证,一年后生一子。
后来小美去外地打工,认识帅气的江某产生感情,小美遂产生与之结婚的念头,便回家跟大明商量离婚,大明坚决不同意,认为他们的感情不错,而且还有儿子。随后,小美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当时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法官释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小美虽然结婚时未达到
法定婚龄,但在申请宣告与大明的婚姻无效时已达到了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因此法院不应支持其请求,即不能宣告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另外,如小美与小明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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