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法律咨询】
梁小姐问:婚姻律师,你们好。我被丈夫家暴三年多了,这两天我终于下定决心要跟他离婚。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两套房子,但都在他的名下,我担心提起离婚诉讼后他为了不让我分得自己的份额而把这两套房子偷偷卖掉,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防范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回复如下:
梁小姐,你好。面临着对方有隐匿、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时,您可以在立案时向法院申请对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保全,但事实上当事人很难证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院一般都会受理诉讼中提起的保全。
根据实务经验,深圳婚姻律师对房产财产保全的所需要注意的事项总结如下:
在对您丈夫名下两套房产进行保全时,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被用来担保的财产可以是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即担保人(可能是亲友,但大多为担保公司)的财产。对于房产的财产保全来说,担保的财产可以是房产,也可以是财产。
1、以房产作为担保
选择以房产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时,当事人需特别注意房产的权属人非为夫妻双方。以房产作为担保的,其房产价值要与被保全的房产相当,这就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房产价值的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净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如果房产已被查封,无法用作担保。如果房产有抵押,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否则不能用于担保;有抵押的房产需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
2、以现金作为担保
选择以房产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时,现金数额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各地法院对此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法院要求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应为全额担保。以深圳为例,担保时,需要提供担保人的深圳市辖区内银行存折复印件或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这也表明了深圳法院只接受担保人名下的现金,不接受第三人名下存款的现金。
3、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
由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必须写明提供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
总之,在对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时,无论担保财产是什么形式,担保人都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以及具体且明确的财产线索。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如有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代理材料。
4、担保书原件。
5、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①担保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交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担保人为法人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担保财产资料。
7、财产保全线索明细,也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8、送达地址确认书。
9、保全费用,该费用由法院收取。通常,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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