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2016-08-05
【法律咨询】

罗先生问:婚姻律师,你们好。我和我的妻子最近要协议离婚。我们婚后没有孩子,房子和车子都是我们两个婚后共同买的,因此对于平均分割都没有什么异议。但我的父母买了一份受益人是我的人寿保险,对于婚后我所取得的保险收益该怎么分割我和她一直争执不下,请问这部分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回复如下: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选择将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理财方式,保险分为人身保险以及财产保险。相较于财产保险来说,人身保险更为复杂。人身保险一般有疾病保险、人寿保险或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可以都是同一人,也可以都是不同的人,正因为保险利益与被保险的人身权益可能相分离,因此在离婚时常常因此产生纠纷。深圳婚姻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对人身保险利益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作出如下总结: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为夫妻一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人身保险金归自己所有。尤其是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险金是用来弥补、治疗自己年老、疾病或受到的意外伤害,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该人身保险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保险费,则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补偿夫妻另一方一半的保险费金额。

2、夫妻一方为受益人的

婚姻法中并未对受益人所获得保险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这部分保险金具有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宜进行分割。因此对于罗先生来说,所获得的保险金为个人财产。有人认为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利益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同属一类,因此引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来作为法理支撑,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人身保险金确实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同为无偿取得,但人身保险金的获得是无条件、无负担的,而继承、受赠财产的取得有时会存在一定条件或负担。

3、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险费,且离婚时尚在保单有效期

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险费,且离婚时尚在保单有效期,保险费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偿夫妻另一方一半的保险费金额。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广东风泽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网站http://www.sy-law.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