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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的房产登记了双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2016-08-08
  问:
  我和我男朋友还在谈恋爱阶段,正准备结婚。我男朋友父母出资首付给我们贷款买了一套房,让我们以后共同还贷,现在该房屋已经登记,登记的是我和我男朋友的名字,这种做法有效吗?


    答:

  婚房结婚前购买,而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这是大多是在谈恋爱的人,特别是女方的典型观点,也是多数人的做法。一般人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用来结婚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在此提醒,如果登记两个“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等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欠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是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时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欠款。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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