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离婚判决书可以强制执行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16-08-09
【法律咨询】

刘小姐问:婚姻律师,你们好。我和前夫的离婚判决已经下来了。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判决结果都对我比较有利,但是我担心他不肯付诸行动。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他全部执行判决书的内容?


【律师解答】

刘小姐,你好。判决书的执行以判决书的生效为前提,而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限)后,判决书才生效。生效后,您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与实践情况,深圳婚姻律师将您可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内容总结如下:

1、给付类的内容

判决书若包含男方每月付给您3000元的抚养费等金钱类的给付,或是判令男方将其名下某品牌小轿车归您所有等财物类的给付,当男方不及时给付或不完全给付时,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为配合类的内容

判决书若判决登记在您与男方双方名下的房产最终归您所有,由您补偿男方一半的房款时,在您需要男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男方无理由拒绝配合或拖延配合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当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阻扰另一方正常行驶探视权是,无法探视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另一方采取罚款,甚至拘留等强制措施。

深圳婚姻律师提醒刘女士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与离婚判决书相关的内容无法申请或不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常常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小的麻烦。

比如,当原来为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被判决产权归其中一方时,另一方很可能拒绝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从而影响到产权归属方对房产的处分(尤其是卖出行为)的效力。户口的迁入迁出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无法对其强制执行,而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不配合户口迁移的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非涉及到二手房交易后新旧房主的户口问题,公安机关一般也无法强制迁入、迁出户口。此时,产权归属方只能通过其他手段与对方最终达成妥协。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广东风泽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网站http://www.sy-law.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