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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让外孙继承房产 五姐妹为65万上法庭

发布时间

2016-08-17
  案例
  老人立遗嘱让外孙继承房产,房子被征收获65万补偿款
  刘艳在乐东黄流镇有一处房产,是她和丈夫吴军在1957年一起修建的。1960年,吴军去世,刘艳便和三女儿李薇以及外孙罗小伟居住在一起,共同管理涉案房产。
  罗小伟说,之前一直是他和母亲照顾外婆刘艳,2006年4月12日,刘艳立下遗嘱,“将黄流镇的房子遗赠给罗小伟”,而在立遗嘱后的第四年,刘艳去世了。
  据了解,除了李薇之外,刘艳还有四个女儿。在2013年,罗小伟准备将房子拆除重建,为了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罗小伟和李薇其他的四姐妹协商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在协议中确认了罗小伟继承刘艳遗嘱中的所有财产,但罗小伟必须给其他四个继承人的家庭各3万元作为继承部分所得。
  原本一切相安无事,刘艳的遗产也基本处理完毕,谁知在2015年,黄流商贸城棚户区改造,罗小伟的房子被征收,获得了65万元的房屋征地补偿款。而就是这65万元的补偿款,打破了原本的平静,五个家庭对房屋的产权有了不同的意见,一场遗产官司就此展开,其中四个家庭请求法院判令:刘艳的《遗嘱》无效,《遗产继承协议》无效,罗小伟归还6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


  五姐妹为65万拆迁款闹上法庭,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有效
  在本案中,关于刘艳立下的遗嘱的效力问题,立遗嘱人在遗嘱公证时所作的回答基本是清楚的,表示将黄流镇房产遗赠给罗小伟,罗小伟与刘艳共同生活几十年,长期对刘艳关心照顾,刘艳将房产遗赠给罗小伟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有公证遗嘱为证,也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但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刘艳立下的遗嘱处分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遗嘱书部分有效。
  2013年7月19日五个家庭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依法处分自已财产继承权利的结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故法院一审驳回了四个家庭的诉讼请求,四个家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证遗嘱
  海南大学法学院的叶英萍教授介绍,目前在海南,处理遗产时选择立遗嘱的老人仅是少数。“立遗嘱处理遗产,确实可以减少很多家庭纠纷,这个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叶英萍介绍,最常见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签上名字和具体的年月日,并按下手印;其次,当事人为了进一步保证遗嘱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形成公证遗嘱;此外,比较常见的还有他人代书,这种情况必须要有两个利益相关方之外的人在场见证。“在常见的遗嘱类型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强。”叶英萍说。
  记者询问为何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会有无效遗嘱?叶英萍解释,造成无效遗嘱的因素很多,可能是因为遗嘱人立遗嘱时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以及公序良俗;也可能是因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没有办法执行。
  “公益遗嘱库,确实可以给老人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最终并不能影响遗嘱是否生效。”


  哪些遗产会写入遗嘱?
  房产居多
  “办理遗嘱公证时处理的财产,一般以房产居多,其中有的也涉及股权和现金。”吴会长说,前来进行遗嘱公证的老人经济状况都较好,在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大概需要一到两个小时,一份遗嘱的公证费用为500元。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呢?吴清武表示,首先当事人必须神智清楚,其次财产必须是属于本人,“在进行遗嘱公证时会进行录音录像,并会为当事人保密。”
  如果一个当事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那么以哪一份为主?吴清武介绍,如果当事人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有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随着观念的转变,以后会有更多的老人进行遗嘱公证,为了方便查询,中国公证协会建了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吴清武说。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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