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胡先生问:婚姻律师,你们好。我前几天发现我的儿子并非亲生,是我妻子和“男小三”的孩子,她早已知道这个孩子不是我们的结晶,但一直把我瞒在鼓里。我非常愤怒和伤心,想提起离婚诉讼,解除我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并让妻子赔偿我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该如何做?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回复如下:
胡先生,你好。
您的诉求有两方面,一是提起离婚诉讼,二是要求妻子赔偿您的精神损失,下面深圳婚姻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方面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标准主要有四个法定情节,分别是“重婚或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如果您和妻子之间不存在以上四个法定情节,法院则需考量你们夫妻感情的破裂程度、有无和好可能而做出判决。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来看,一方发现另一方婚外生子而要求离婚,确有一定的可能性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您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您可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
若您主张儿子与您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需要向法官提出合理怀疑并提供足够有力的初步证据,包括亲子鉴定的报告、血型鉴定的报告等等,其中鉴定的样本要明确是来自儿子及您和妻子的,如此方能将证明确有亲子关系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深圳婚姻律师提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的批复》,法院一向对庭上申请亲子鉴定的司法鉴定申请采取审慎的态度: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且子女不超过三周岁的,法院会准许;而只有一方申请或子女超过三周岁的,法院会从严掌握,强行鉴定的可能性很小。当然,若您妻子虽然反驳您的主张,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并且拒绝做亲子鉴定(如拒绝配合提供收集亲子鉴定所必需的检材,或通过控制未成年子女拒绝提供其子女的检材进行亲子鉴定等),法院可以推定您和儿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若亲子鉴定报告显示您与儿子之间无亲子关系,或法院推定无亲子关系,由于您的妻子故意隐瞒儿子非与您所生之事实,导致您误将其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您可以要求妻子返还抚养费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这类婚内发现存在欺诈性抚养关系而引发的抚养费返还之诉尚无法律规定,但实务中绝大多数法院都会在考虑公序良俗原则的基础上,参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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