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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军嫂坏军婚 年轻小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6-09-23
  恋爱自由,却不能以破坏婚姻为前提,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还将受到法律处罚。近日,黄骅法院审结一件破坏军婚犯罪案件,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吕某和小芳系同事关系。2015年7月,两人在共同外出培训期间相识,随着接触机会增多,两人渐渐互生情愫。吕某明知小芳已婚,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不仅没有跟她保持距离,反而任由两人的感情发展。培训返回后,两人开始公开同居。同年10月,小芳的丈夫发现此事,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以破坏军婚罪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黄骅法院认为,吕某明知小芳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16年7月25日,黄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法官说法】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鉴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对于破坏现役军人家庭婚姻关系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打击。《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为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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