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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有马蓉男有冯轲?张靓颖结婚为争股权?

发布时间

2016-10-13
  不明真相的群众请看前情提要:
  10月8日,张靓颖被曝出将与冯轲在下个月举行婚礼,冯轲在微博确认婚讯。10月9日,靓颖妈妈发公开信,信中称冯轲欺骗张靓颖使其“被小三”,冯轲还侵吞张靓颖和靓妈在公司的股份。靓妈明确反对两人的婚事,认为冯轲和女儿结婚只是为了控制女儿的财产。
  其后,冯轲的长文回复中主要有三点涉及到婚姻法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①此前已与张靓颖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公证婚前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②多年前立有《意外身故遗嘱》上明确规定:如遭遇意外,身亡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③调整股权比例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财产协议》存在法律缺陷
  “冯轲婚前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对这句话合理的推测是:张靓颖入行以来的收入基本都在冯轲名下,张靓颖出于各种不安全感,与冯轲反复协商谈判后,通过婚前协议的形式,使得原本登记在冯轲名下的财产表面上又回到了张靓颖的控制下。
  冯轲出示的律师见证书是一种形式上严肃合法,内容上缺乏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我国,婚前财产和婚前协议的公证仅能由公证机关来处理,律师是没有公证的职能的。律师见证本质上是一种“私证”。我们可以看到该文件正文第二页有特别标注:“律师不对该协议内容真实性做法律判断”,所以这份意见书并不是很严谨。
  冯轲名下有一些跨国动产和不动产的,试想一下,如果张冯二人离婚,张靓颖拿着一份中国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要求美国司法机关确认某处房屋归二人共同共有,美国司法机关是完全不会理会张靓颖的。
  有诚意的财产公证,首先要让彼此知会对方的财产明细情况,然后根据财产的不同属性一一做出符合当地司法实际的法律行为。说一万遍共同共有,不如去一趟房管局实际过户,来的更有诚意。


  2、《意外身故遗嘱》存在法律缺陷
  冯轲出示的《意外身故遗嘱》效力上也是有缺陷的,自书遗嘱可以随时撤销,新的自书遗嘱或是公证遗嘱都能够推翻这份自书的《意外身故遗嘱》。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份保障张靓颖财产利益的《意外身故遗嘱》,却是锁在冯轲保险箱里的,冯轲可以随时撕毁该份协议。一份可以被随时撕毁、随时撤销的遗嘱,是真的在为靓颖着想么?


  3、张靓颖对公司经营缺乏实际控制权
  冯轲2014年之后对少城母公司控股60%,而数家子公司都是少城的全资子公司,这意味着冯轲控制了一家公司就等同于控制了整个少城系的所有的公司。届时,即便是故意转移财产也可以掩饰成公司经营亏本,辩解称是决策错误正常商业风险等等,没有办法保障张靓颖的利益。


  4、张靓颖对财产缺乏实际控制权
  纵观全案,张靓颖的存款和不动产均在冯轲名下,如果冯轲携带巨款不告而别搞人间蒸发,张靓颖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类似的悲剧曾在女星孟广美身上上演过:男友花9年事件编造了投资的事实,骗走了四个亿。


  5、张母公开信是否侵权?
  近两个月来,娱乐圈发公开信确实比较多。张母选择在媒体发公开信方式来解决家事,指责冯轲欺骗女儿让其当了第三者,吞了女儿公司股份,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如此指责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大,此举是否构成侵权?
  语言比较犀利但未侵权。尽管张母的公开信表述比较犀利,但只是在陈述自己的感受,其中内容始终是表达个人意见,提出反对女儿结婚的意见,并非阻止他们结婚。法律上,名誉侵权指的是有侮辱、诽谤他人行为,而从冯轲的回复来看可以印证张母所言并无不妥。
  尽管张母没有侵权,但并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对于影响家庭关系和谐的事,我们还是建议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比较好。公开信方式只能让明星成为公众的谈资,影响明星个人的发展。


  6、股权是怎么回事?
  张母公开信中还表示:靓颖创立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原本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我占股份的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靓颖名下。
  而就在2014年7月10日,我的股权被无缘无故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同年8月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我的股权变得更少,当时只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而冯轲股权比例为60%,靓颖占股权比例35%。
  对于股权变更,冯轲表示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融资需要,最终将股权调整为靓颖占40%,他表示,已经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与否,并不影响自己和靓颖两人的财产归属。
  对此,财税专家这样说:
  就《从股权变更看待张靓颖母亲的公开信》这篇文章来看,张靓颖母亲在未知的情况下,股权先被稀释之后又变为“零”,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律师这样说:
  公司股权只会因股权转让、赠与或者增资扩股而发生股权份额改变,张靓颖对其股权的处置是对自身财产权的处分,无可厚非。但对公司股权的处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如果张妈妈所说属实,她所占20%的股权在未参与股东会议决议,签署股权变更协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签署股权变更协议情况下,从最初的20%变成2014年11月失去股东资格,少城公司的股权变动应有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其股权变更可能会无效。


  7、从张妈妈的公开信中我们看到,冯轲的一步步举动也说明他占据了绝对强势,其实也暴露了很多公司与股东法律意识的薄弱,在不知不觉中自己的权益被剥夺掉。
  张靓颖从在前公司开始赚的钱到现在自己当老板赚的钱,都在冯轲名下,不在张靓颖自己名下!!!
  最后,2015年7月演唱会上张靓颖含着眼泪说:“我已经30岁了,不想再一个人过下去了,我等结婚这一天等了十年”。作为艺人结束单身意味着人气收入双重下降,张靓颖这么义无反顾地宣布了,传递出一个信号:彼时她对事业已经知足了,她更渴望早日回归家庭生活。
  冯轲的媒体曝光率不高,但在他主导下张靓颖事业的攀升、少城时代的蒸蒸日上,这让人感觉冯轲人生的重心一直是在事业上。从这个角度说,张靓颖爱冯轲爱的更纯粹,而冯轲对张靓颖的爱中是夹杂着利益驱动的。将这场婚姻当作爱情故事来看,却是有那么一点不完美,可是婚姻本身并不仅仅是爱情。
  当去年张靓颖逼婚冯轲消息传出后,就有张靓颖逼婚是为了夺股权的传言,虽然当时此消息被张靓颖公司否认,但从客观角度分析,结婚享股权对于张靓颖来说也许是最好的结果。


  (来源:A股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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