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区分是共有还是单方所有?

发布时间

2016-11-04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来源:北京法院网)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金牌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官网(专注婚姻)http://www.hujunlaw.com/index.html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