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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后未登记 要求“离婚”闹上法院

发布时间

2016-11-24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男女双方按照农村风俗订婚、结婚,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可在举行结婚仪式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男方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退回婚约彩礼。经古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8月中旬,男青年林辉(化名)与女青年林芬(化名)经媒人介绍认识。两人相识后不久决定结婚。林辉通过媒人给林芬家彩礼218888元、回礼8888元,两家人开始着手准备结婚事宜。10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11月14日,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缺少沟通,常闹矛盾。后来林芬身体不适,便回娘家长住,不愿再回婆家。林辉认为,既然无法共同生活,双方也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林芬应当返还彩礼以及金器饰品。女方拒绝其要求,认为按照农村习俗置办嫁衣、金器、礼饼等已经消耗完毕,无法返还。

  男女双方就女方置办酒席花费43200元,派送礼饼9000元,置办嫁衣20000元等共计72200元,是否属于返还彩礼范围,以及金银饰品是否属于婚约财产的范围,在法庭上进行了举证辩论。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女方愿意当场退还彩礼90000元及男方馈赠的金银首饰,且返还用彩礼款购买的金首饰。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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