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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官:狗不是人 离婚案别来找我判狗归谁

发布时间

2016-12-22

  【编译/观察者网 王骁】在加拿大,很多人将猫狗当做家庭成员,不离不弃。当地时间18日,一名加拿大法官则作出判决,在法律上,狗就是狗,它们是财产,不是人。

  据英国《卫报》19日报道,一队离婚夫妇由于无法厘清谁在什么时间可以获得和爱犬在一起的时间,而就此事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这桩“滑稽”的上诉,加拿大法院的裁决是狗是财产,不是小孩儿,不适用于关于离婚后对儿童抚养权相关的法律。

  今年4月,一对没有生育后代的夫妇结束了他们16年的婚姻,并向法院申诉,试图以法律形式决定他们3只爱犬中的两只应该和谁生活。

  最初的申诉是由男方提起的,他希望可以保留对一只狗的拥有权。

  而女方的律师则在抗辩文件中试图将男方描绘成一个喜欢猫的人,从而可以使女方获得对所有小狗的拥有权。不过女方也同意给予男方对小狗的探视权。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该申诉在8月份得到了判决,法官达尼洛克(Richard Danyliuk)在判决中写明:“狗是很可爱的动物,很多狗都被它们所在的家庭视为家庭成员。”

  不过达尼洛克法官列出了4条为什么狗不应该被视为儿童的原因:

  1、在加拿大,我们一般不跟育种者买小孩儿。
  2、我们一般不会为了保证血统纯正,而在和其他的家长协商后再给我们的小孩儿配种,而且我们也更不会为此收费。
  3、当我们的孩子病重时,我们一般不会去做经济效益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决定是否医治我们的孩子。我们更不会为了帮我们的孩子减少痛苦而帮他们做出安乐死的决定。
  4、当我们的孩子有一些不良行为,或者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一般不会给他们戴嘴套,或者因为他们多次咬人而将他们处死。

  基于此,达尼洛克法官认为狗不是人,而是财产,而财产不适用于关于儿童抚养权的相关法律,对于财产也不存在给予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法官写道:“难道我会因为离婚双方对于一把餐刀有着别样的感情,就做出一个判决认定离婚一方有对另一方分到的餐刀拥有探视权吗?给一方每周1.5个小时的权利去另一方那里用那把餐刀切黄油?”

  当然,法官也承认狗不是一般的财产,因为主人和狗在生活中也会产生感情,这是人之常情。而且人类也为动物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法律,防止他们被虐待。

  浪费法律资源
  除了认定狗是财产以外,达尼洛克法官还在判决中批评双方是在浪费宝贵的法律资源。

  他对记者说道:“我们的法律系统极端繁忙,却要为了这样的事情而延缓对于其他案件的判决。将宝贵的法律资源用在这样的事儿上简直就是浪费。就我看来,这样的申诉一开始就不该被提出来。”

  对此,达尼洛克法官警告道:“双方要清楚,法庭无法决定狗到底归谁。不过加拿大有法律支持法庭命令将狗出售,并将卖得得钱分配给双方。我想这肯定不是双方想要达到的结果。”

  法官最后给出的判决是,狗全都待在女方家,直到他们可以取得一个共识。

  虽然此时对簿公堂,但是其实男女双方对狗的态度都十分好。他们争夺3只狗中两只的所有权,没有争执的那只是一条老狗。它已经病怏怏,也可能不会再活多久了。男方不希望让他改变生活环境,而且也积极帮助这条老狗的治疗。

  达尼洛克在判词中写道:“狗是那么可爱的生命,但是它们的寿命却如此短暂,这让人十分遗憾。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Quill(老狗)生命最后的时间中,两方依旧对他保持了极大的爱与关怀。”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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