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矛盾离家致子女留守 祖父母不堪照料重负诉至法院
日前,彭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2009年,何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何某某。何某与王某因年纪较轻双方长期争吵,王某时常离家出走,何某为了寻找王某也长期外出,导致孩子经常无人看管,孩子何某某实际由其祖父母进行抚养。从2012年开始,孩子何某某祖父母靠着自己的养老金抚养何某某,期间何某与王某下落不明,从未向孩子支付过抚养费,也未购买过生活物品。2016年,王某回到县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与何某的婚姻关系。孩子祖父母见到了孩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何某与王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抚养何某某的费用。
法官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何某、王某对何某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何某某的祖父母为维护何某、王某的抚养权,在其二人离家期间,代为抚养何某某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何某某的祖父母有权要求何某、王某偿还为此而支付的必要抚养费。结合何某某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本院遂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确定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的抚养费为29 000元,判决由何某、王某各偿还何某某的抚养费14 500元给何某某的祖父母。判决后,被告已主动兑现完毕。
(来源:彭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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