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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否会导致净身出户?

发布时间

2017-04-18
  【案情简介】

  何先生咨询:我是香港人,和深圳户籍的妻子结婚十二年,婚后我们就职于同一家公司,收入还不错,先后在深圳共同购置了两套房产。2015年1月,我在毽友会认识一个女孩小芳,可能是因为婚姻太过安稳平静,夫妻间的激情被岁月消磨,我瞬间被小芳的青春活泼吸引,小芳也喜欢上我的成熟稳重。考虑到我年龄比她大十岁多,小芳问过我是否已婚,我当时鬼使神差的说自己是离异人士,小芳对此并不在意,我们便开始确立恋爱关系。去年12月,小芳从我的一个不太熟的朋友处得知我已婚且未离,便提出要么离婚,要么分手。我担心离婚自己会净身出户,且我的妻子并无重大过错,反而是我自己心有愧疚,所以我不知是否应离婚。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在与何先生面谈中答复如下:一般听到咨询者提的问题,作为律师第一反应是要作些法律分析供其参考。但您所述内容及最后的提问“我不知是否离婚?”却是感情问题,虽然我们团队律师办理过不少离婚案件,但是否离婚的问题却是无人可给答案,这还得您站在感情的角度综合考虑清楚慎重决定,一旦您做了决定,专业婚姻律师从法律层面倒是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分析:

  第一、如果您决定不离婚,建议您尽快与这位女朋友分手,这也是对他人及自己的尊重。在您们交往的这段时间内,若您曾赠与大额资金或财产给她,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夫妻关于重大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双方同意。也就是说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您的赠与行为明显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您的妻子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第二、如果您决定离婚,那么建议您尽快与妻子沟通清楚,如果这期间您与女朋友同居,妻子一方可能会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当然,此前您妻子知晓此事并已经取证的,则您有很大可能要面临赔偿风险。至于您关心的是否要净身出户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仅限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婚外情导致过错一方净身出户的判决几乎没有,但法院在自由裁量权范畴内基于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考虑,判决过错一方少分财产的情况则有可能。

  对于离婚案件,法官一般都会遵循法律规定,以对半分割为原则,某些个案里,原则之外的情形是法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照顾妇女儿童原则,酌情适当多分配一些财产给女方。归结到您的情况,既然您的妻子并无什么过错,而您又确实心存愧疚,深圳婚姻律师建议您可提出一人一半的分割方案并酌情对您妻子作出一些补偿。若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您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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