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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陷阱,岂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

2017-05-12
  【案情简介】

  郭梅2012年因参加舞蹈课程结识了比自己大整整12岁的舞蹈教练刘松,此后两人关系日渐亲密,2013年双方正式结婚登记。郭梅婚前一直在一家外企担任高管,自己投资了一些小生意,经济条件比较宽裕。婚后郭梅发现刘松多年来一直大手大脚花钱几乎身无积蓄,此后刘松更是辞去了舞蹈教练的工作,声称想自己创业开一家舞蹈培训中心,并由郭梅掏钱40万支持。婚后第二年,郭梅生下一名男孩,然而此时刘松创业不成又沉迷炒股,先后向郭梅索要一百多万,完全无心照顾家庭和孩子,性情更是日渐暴躁,激动之下常对郭梅动辄拳脚相加。郭梅却一再忍让,始终对刘松存有幻想。一个偶然的机会,郭梅发现刘松一直在外与其他女性租房同住,大肆挥霍为其“女友”购置珠宝首饰。彻底心灰意冷的郭梅决定与刘松协商离婚,但刘松一面假意同意好聚好散,另一边却瞒着郭梅将儿子带离家中躲往老家,并以支付儿子抚养费为由要求郭梅支付巨额现金。悲痛无助的郭梅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广东风泽律师团,咨询首席婚姻律师申茵及团队顾问潘晶律师。

  【律师答疑】

  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申律师及潘律师接待了郭梅,听其讲述了三年婚姻围城里的苦辣酸甜,从对爱情充满期待的小女人到一步步陷入现实的的泥淖。申律师通过郭梅对于婚后一系列事件的陈述和所带来的材料分析指出,婚后男方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郭梅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其婚前并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其婚后所购房产、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和所得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对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刘先生几乎没有收入,创业和炒股也赔了不少钱,一旦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郭梅几乎将成为唯一的“被分割方”。此外由于婚生子已近3岁,若起诉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不一定有100%把握判归郭梅,同时据悉男方已经委托律师欲全力争取抚养权并要求郭梅支付抚养费。

  郭梅谈及儿子泪水涟涟,一再表示,钱可以不要,但是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争取。多年来代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历让申律师和潘律师对郭梅的遭遇十分同情和理解,潘律师劝慰郭梅:如果两个人确实已经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倘若感情真的已经无法挽回之时,必须从婚姻和爱情的幻想中清醒过来,坚强独立地面对现实,更要保护自己不遭受更多的伤害和损失,很多时候并非你消极退让就能获得理解并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案。我们应当积极理性面对,唯有结束痛苦生活才能够获得新生。经过二小时的咨询沟通,郭梅感觉思路开始清晰,在向二位律师辞行时告知二位律师将于二天后再度预约时间签约。

  【法律方案】

  经过两天的慎重考虑,郭梅再次到所正式与风泽律师团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申律师就郭梅离婚纠纷案情提出了基本的目标:第一是尽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第二是最大限度地用专业知识为郭梅减少财产损失。

  团队在此基本目标情况下经过紧张准备拟定了诉讼与调解并行的策略。在指导郭梅一面与刘松沟通协调的同时,一面积极收集和准备诉讼所需材料。首先,在争取抚养权方面,从郭梅的学历和收入水平、婚后对家庭和孩子的付出等方面着手建立郭梅有更利于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的正面形象,同时针对刘松婚后存在的家暴行为、鲜少为家庭付出和照料孩子的既往表现,总结抚养权不利于归属于刘松的证据材料;其次,在尽可能保全财产方面,第一建立刘松家暴和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链条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使男方少分财产,第二是对于郭梅婚后名下房产通过账户流水和其他证据证明其系郭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买;第三是通过家庭收支等证据材料证明刘松婚后几乎未为家庭共同生活提供经济支持。

  本案目前仍在调解阶段,双方在律师的协助沟通下已达成有利于郭梅的初步框架性协议。

  【律师点评】

  风泽律师团长年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如郭梅这样一味在婚姻中付出最后仍以悲剧收场的女性屡见不鲜。一段稳定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付出应该是相对平等的,而不应该是单方面的一味的忍让与迁就。刘松对于郭梅的情感与其说是爱情,不如说是菟丝花一样病态的依赖和利用。面对这种畸形的感情,试图以忍耐换取浪子回头的概率实在太低。郭梅在婚姻中付出感情、付出时间、付出金钱,最后换来的却是刘松的家暴、出轨和不务正业,若再一味退让,最终的结果不仅是离婚,还将损失更多的财产,甚至抚养权不保。那时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世情冷暖,当事人饮水自知。站在专业律师的角度,当事人的情感问题不便评判太多,但一旦接受了委托,便应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希望郭梅能正确地处理好感情的磕绊,更应理性地学会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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