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夫妻离婚后住同一屋檐,女儿叛逆老爸起诉前妻
15岁的女儿小美(化名),近来常逃课、还一度离家出走,爸爸靳先生心急如焚,认为和孩子妈妈的“不负责任”有关,将前妻古女士告到中原区法院,要求将小美的抚养权判给妈妈,他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根据多年的少年审判经验,孙玉明法官并没有着急安排开庭。5月11日下午,中原区法院少年审判庭通知双方到庭调解。
离婚3年,争吵却在继续
靳先生和古女士一见面,没说上几句话,马上又吵了起来。一了解,双方因为性格不合,三次起诉离婚,最终在2014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位于中原区的房产一套,因未取得房产证,双方均同意暂不分割;婚生女小美轮流跟随爸爸、妈妈生活,一轮一年。
离婚后,三个人仍在原来的“家”里生活。尽管仍在同一屋檐下,但靳先生、古女士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
据靳先生讲,离婚后的古女士经常外出打工,抚养女儿的义务主要由自己负担。靳先生说,“我愿意尽到作父亲的责任,但小美是女孩子,有些话不愿意跟我讲,而且现在正是青春期,已经开始叛逆,不正常上学,夜不归宿,我跟她沟通了几次,也没有效果。
为了小美健康成长,他希望孩子能够跟随母亲生活。
各有苦衷,但目的还是为了孩子
“我没有固定工作,不出去打工,哪来的收入,怎么养孩子,怎么给孩子交辅导班的费用?现在已经离婚了,原告还总想管着我,要求我必须做这个,必须做那个,我就是受不了这个。我要求把房子卖了,钱一人一半,然后我带孩子走。”古女士当场反驳。
“不可以,房子就是家,有了房子孩子才能家,没有房子就没有家,孩子更要流浪社会,我坚决不同意卖房子。”靳先生坚决回应。
孙法官换了种方式,单独沟通。“你们想想为什么孩子不愿意回家,回到家,就是看你们俩无休止的争吵,所以请你们好好想想如何才是对孩子好。”孙法官一席话,原、被告的眼圈都红了,争吵、指责也停止了。
也许是法官的话触动了靳先生,他说:“我让步,小美由我来管,但是她妈妈必须经常回来陪陪小美,不能一走就是10天半个月,小美需要妈妈。”
“我同意,我以后会尽量多回来陪孩子,作为母亲,我履行我的义务,除了正常的陪伴以外,经济上我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历时4个半小时的调解,终于找到一个比较妥善的解决办法。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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