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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

2017-05-15
  两人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证,后因感情问题妻子离家出走。分居两年六个月后,丈夫以已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由,将妻子告上了法庭,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法院以两人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张军诉称,他和妻子王华是姨表亲属关系,王华的母亲与他的母亲是一母同胞姐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前,他与王华自由恋爱、自愿成婚,1992年在乡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时,隐瞒了近亲关系。婚后,两人生育两个小孩,其中一名孩子在2011年4月患病离世,他从外地赶回来询问孩子的死亡原因时,妻子的解释让他感觉不合理,便殴打了妻子,导致两人感情破裂。随后,妻子两次离家出去,第二次出走的时间为2013年8月,至今下落不明,没有一点音讯。这期间,他与王华分居两年六个月,已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现要求灵台县人民法院判处与被告王华离婚。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是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本案案由应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原告、被告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以解除。原告张军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2016年12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原告张军与被告王华的婚姻无效。(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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