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母爱后,民政局成了他的“临时妈妈”
“‘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这句话?父母亲情对于人的一生弥足珍贵,对孩子是唯一的,对你也是唯一的。希望有一天你能回心转意,带孩子回家!”闭庭前,秦淮法院少年庭法官对一位母亲,说出了这一段话。听后,母亲失声痛哭。然而,这一切都迟了,拒绝抚养亲生儿子的她,成了南京首个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妈妈。面对这样的生母,这个孩子是不幸的,但是,他又是幸运的。民政局成了他的“临时”妈妈,在民政局的资助下,小武受到了细心照顾,迎来了自己的寄养妈妈,重新拥有了一个家、一份爱。
他是不幸的
遭继母放弃 被生母拒绝
小武(化名)年仅十岁,却遭遇了接二连三的生活重创。
在他不到一岁时,父母离婚。两岁时,有了继母。父母之爱还没来得及享受到小学毕业,父亲突然病逝,而后他被继母狠心放弃。继母通过法院诉讼,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孩子的生母。亲生母亲的爱失而复得,本应是人生一大幸事,可对小武来说,却是又一场重创的开始。
生母坚决拒绝抚养孩子,她说自己条件很差、居无定所、与小武没有感情……就这样,小武再一次失去母爱。
小武又是个幸运的孩子。他孤身一人,受到了很多好心人士的帮助。
在继母诉生母变更抚养权一案的审理过程中,秦淮法院的法官发现,小武已被继母决意放弃,而生母也拒不接纳,眼看生活无着,孤苦伶仃。
为了给孩子找到一个家,法官联系专家,走访民政局,联络爱心组织,最终确定由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负责临时照料小武。他们有专门的心理疏导专家、困境儿童评估机制以及对接的一批大学生志愿者。此后,在民政局的资助下,小武迎来了自己的寄养妈妈,重新拥有了一个家、一份爱。
又是幸运的
民政局起诉 社会送关爱
民政局作为临时监护人,帮助照料小武几个月之后,发现生母仍然没有丝毫悔意,既不来探望孩子,也不给孩子分文的生活费,甚至将小武拒于千里之外。在多次做工作、希望生母领回孩子无果的情况下,民政局将生母诉至法院,申请撤销生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局为小武的监护人。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法院还启动社会观护制度,委托秦淮区妇联开展家事调查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关工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南京首例
撤销生母监护权 民政局做“临时妈妈”
秦淮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小武的亲生母亲,在法院判决小武由其抚养后,依法有义务保护小武的身体健康,照顾小武的生活,对小武进行管理和教育等,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以上监护职责,既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又未给予孩子精神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甚至拒绝探视,时间长达十个月以上。现申请人作为民政部门,依法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对小武的监护资格,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本案中,小武的祖父母均已去世,外祖父母年逾七十,不具备抚养条件,舅舅、姑姑、表姐等近亲属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小武。而申请人民政局近一年多来,不仅为小武提供经济补助,还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其生活、教育、心理等一系列问题。
秦淮法院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综合考量小武的个人意见,其他近亲属的监护意愿和能力,申请人长期以来对小武采取的临时监护措施以及能够提供的发展空间等因素,对申请人申请指定其担任监护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并不免除其抚养职责。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可能面临“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另外,如在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三个月至一年内,其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则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有权在一年后送养未成年人。这就意味着,生母可能永远失去自己的亲生儿子。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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