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离婚中丈夫偷卖共同房产,妻子获百万折价

发布时间

2017-05-31
  夫妻离婚,丈夫在起诉后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屋私自出售,妻子得知后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因购房人是在合理价格下购买的该房屋,所以法院驳回了妻子的诉请。但由于丈夫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调解,妻子最终获得100万元房屋折价款。
  因感情不和,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和王女士离婚。诉讼中,王女士称双方有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她要求进行分割。张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现在并非是双方共同财产。后王女士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经法院查询,张先生是在起诉离婚后将房屋出售给案外第三人的。王女士于是将张先生和购房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先生和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出售的房屋档案中各项材料完备,且经过调查,李某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涉诉房屋。且张先生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办理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涉诉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据此,能够认定李某是善意取得了该房屋。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请。但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释明、调解,王女士同意和张先生离婚,张先生给付王女士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广东风泽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网站http://www.sy-law.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