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庭审期间双方仍未达成合意,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李某与魏某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李某还在甘肃部队服役,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双方见面次数和时间都非常少,在见面几次后且双方沟通和了解都不够的情况下便按女方父母要求尽快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双方因地域、文化、性格等存在巨大差异,结婚20年来从来没有共同语言,更无法进行有效地沟通和交流。李某诉称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所以一直没有感情可言,如此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过着无感情的生活,结婚好像就是完成生儿育女任务而已。
李某认为,双方因地域、文化和性格等一直存在巨大差异,且魏某随迁到广西后始终没有主动适应本地生活,也没有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魏某同意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但是要求李某一次性补偿其15万元。李某表明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但可以分期付款给魏某。主办法官也对魏某释法析理,希望魏某能从李某收入及生活开支方面多考虑,一次性支付15万李某确实没有能力,望其能接受分期给付的调解方案。但魏某不肯作出半点让步,双方僵持不下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来源:平安广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