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吴某与王某2005年离婚,婚生子小吴跟随母亲生活。2015年小吴已年满十八周岁。同年8月小吴被香港某大学录取。王某因为患病多年已下岗,竭尽全力也无力法支付高昂的学费及生活费,小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承担其部分学习及生活费用5万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小吴2015年考上大学时虽然已经成年,但其还不能靠劳动维持自己的生活,其母亲王某身体较差,且已下岗无稳定收入,生活非常困难。而小吴的学业确实需要帮助,吴某作为其父亲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有利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谐稳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吴某支付3万元为宜。
【律师点评】
一、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首先要明确,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详细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见,年满18周岁的在校在学生已被排除出了抚养费请求权的有权主体之外。
二、情与理,现实与法律的冲突
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认为,人才的培训及储备是任何国家发展的基础。少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一个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而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所以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相较中国国情而言是超前了。
虽然年满18周岁的学生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上也赋予了其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负担大学费用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中国的勤工俭学制度并不如欧美甚至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那么完善,大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根本无法与逐年攀升的大学学费相比,而某些社会机构的贫困助学申请及银行学生贷款审批程序均相对严格,也无法涵盖所有的各级院校。这就造成了一个非常矛盾的社会问题,当下中国的现状是,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当然乐意一直将子女供养到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博士学业完成,一来因为传统观念里的亲情与责任使然,二来若父母不承担孩子的学费,很可能导致许多大学生面临着被迫放弃学业的困境。但是,有的父母承担不起这些高昂的费用怎么办?一些离异家庭或特困家庭的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如何保障?鉴于此,实践中也有不少法院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作出支持成年子女提出抚养费请求的判例。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总结,要解决这样一个日益激烈的社会问题,鼓励学生社会兼职只是一方面,加大政府教育投入、规范和完善社会机构的助学贷款发放更是应有之义,同时,立法者还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