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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因赡养问题怒告亲子女,法官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

2017-06-12

  自古以来,孝亲敬老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下,国家法律更是把赡养老人明确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尽管如此,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日前,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赡养纠纷案。
  陈某今年76岁,育有两子一女,一直跟二儿子陈二某共同生活。由于陈某患有脑血栓和严重的眼病,每年都需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眼见陈二某为自己的病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陈某十分心疼,更是对不关心自己的大儿子陈大某和女儿陈某艳感到寒心,便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6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一纸判决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让双方当事人重续亲情才是关键,于是决定全力调解此案。
  庭审中,孝顺的陈二某当庭斥责陈二某与陈某艳多年来对父亲的不孝行为,陈某艳当即表示愧疚,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敬父亲,而陈大某不仅对其弟的斥责毫无羞愧之心,还理直气壮称其家庭条件没有其弟好,没有能力赡养父亲,兄弟俩争执不下。
  办案法官在调解中,一方面分析了陈某状告亲生子女索要赡养费,本质上是老人上了年纪后希望子女们的更多关心,劝说被告人换位思考,充分理解父亲此时的心情,陈大某与陈某艳闻言深感惭愧,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多关爱父亲、孝敬父亲;另一方面,办案法官又做陈某和陈二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相信陈大某和陈某艳,给他们一个主动改正的机会。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疏导下,陈某原谅了自己的子女,当庭撤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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