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热点新闻

丈夫不顾“人身保护令”继续骚扰,法院开千元罚单

发布时间

2017-06-15

  来莞经商的周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朱某多次辱骂及恐吓,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法院下达保护令后,朱某仍对周女士实施骚扰行为。2017年6月12日,法院对朱某发出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丈夫闹事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2016年11月,在东莞市经营电动工具店的周女士因与丈夫不和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跟丈夫朱某离婚。两人因为生活、生意上的事情多次发生争吵,朱某多次到周女士的店铺里闹事。周女士自称,2016年10月8日,朱某冲进她经营的店铺吵骂并打砸,导致她无法正常经营。同时,朱某欲殴打她,当时,她因及时躲避才幸免了血光之灾。
  2016年12月13日,法院对周女士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让周女士感到惊慌的是,自开庭后,朱某每天到周女士的店铺强拿商品,商品卖出款项占为己有,并辱骂周女士。期间,朱某多次到店铺里与周女士或其员工大声吵闹,辱骂、恐吓周女士及其员工,打砸店铺。
  2017年2月27日,周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朱某的行为,周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多段店铺视频、截图、报警电话、现场照片等为证。法院经审查,认定周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2017年3月2日,法院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朱某在六个月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朱某骚扰、接触周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收到“保护令”仍骚扰被罚1000元
  但朱某收到这份“人身保护令”后,并未因此有所忌惮。2017年3月7日,朱某到周女士所经营的店铺搬走了监控主机。周女士当场报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问话,制作笔录。后在法院的口头训诫下,朱某终于消停了一段时间。
  2017年5月8日,朱某再次进入周女士的店铺,并与周女士发生争吵。这一次,周女士又报警了。
  通过调取周女士两次报警的出警录像及笔录,法院查实,朱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民事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法院遂对朱某处以罚款1000元,限于2017年6月16日前交纳。

  法官说法
  违反“保护令”或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可坐牢
  据承办此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余忆频法官称,当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家暴者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可能被法院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洋网)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广东风泽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网站http://www.sy-law.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