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00万后离婚净身出户
丈夫借款后不久就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净身出户,该笔借款,其前妻是否要承担共同偿还义务?近日,江苏省高院再审改判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依法判决:其前妻承担共同还债义务。
丈夫借款600万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朱玉新和王玉梅原本是常州的一对夫妻,2013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两人离婚前的一个月,被债主张英华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朱玉新借她的600多万元。
庭审中,朱玉新认可这笔借款,但认为虽然钱是在离婚之前借的,但这笔钱转手就借给了别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属于自己个人债务,应由自己一个人偿还。王玉梅也同样认为,这600万是朱玉新的个人债务。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由朱玉新一人归还张英华借款本金和利息。
然而,经查朱、王两人离婚时协议,家里财产都归王玉梅所有,朱玉新净身出户。因此,认定该借款是朱玉新一个人的债务,张英华打赢了官司,拿不到一分钱。
张英华认为朱玉新和王玉梅的离婚,有逃避债务之嫌,提起了上诉,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英华上诉,维持原判。张英华依旧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走投无路之下,张英华来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求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检察院抗诉 省高院再审改判
经过初步审查,检察官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的600万元是朱玉新个人债务还是朱玉新和王玉梅的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朱玉新从张英华那儿借来的钱确实马上转手借给了他人,但无证据证明这是个人债务,且为张英华知晓。还有证据表明,离婚后,王玉梅一直与朱玉新共同使用朱名下的一家公司账户进行经营活动。
在申请检察监督阶段,张英华又提供了新的证据, 2013年年底,在朱玉新和王玉梅离婚之后,两人还以夫妻名义向别人讨过债。张英华还提供了一段视频,内容显示2015年夏季的一天,张英华到王玉梅居所要账,结果来开门的却是朱玉新……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两审法院判决认定朱玉新向张英华所借600万元为个人债务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朱玉新、王玉梅共同归还尚欠张英华借款本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亦由朱、王两人共同承担。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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