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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签合同卖车想让妻子净身出户,法院判决平分

发布时间

2017-08-08

  小夫妻婚后三年闹离婚,没想到房子和车子都成了别人的了。最终,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房产、车辆,并要求1岁幼子的抚养权。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王晓东今年35岁,他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回家。2015年初,孩子刚满一岁后,妻子赵蕾提出离婚,王晓东一口答应。但是离婚协议上却写明,房子为王晓东父母出资购买,不能分割,他还拿出父母与自己的房屋产权约定书,约定房子不归王晓东所有;而车子刚刚变卖给他人,且有车辆交易合同,因此也不属于夫妻财产;家中仅有存款2万元,全部交给赵蕾,孩子因年幼归赵蕾抚养,王晓东每月承担1千元抚养费。原来王晓东早就想好要离婚,而且提前半年就已经处理好财产问题,就是想让赵蕾拿2万元走人。面对王晓东嚣张的话语“你去法院告我啊,我有合同在手”,赵蕾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分夫妻共有房子、车子等资产。
  据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单方面转移或出售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买卖方也应折价或抵偿另一方经济损失。经审查,本案中,王晓东的80平方米住房产权属于王晓东,但属婚前财产,赵蕾没有分配权力。而价值40万的奥迪轿车,虽然买卖合同确实存在,但此轿车合同签约半年多,迟迟没有过户,车主姓名仍是王晓东,且赵蕾对此交易予以否认,因此,此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王晓东需付给赵蕾售车款20万元,婚生子由赵蕾抚养,王晓东每月支付1千元子女抚养费至婚生子十八岁为止。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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