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近日,上海市一起丧心病狂的杀妻藏尸案被媒体曝出细节,引发舆论关注与大众公愤。2016年10月18日,朱某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与妻子杨某发生争吵,其间朱某用双手扼住杨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之后,朱某将杨某的尸体放入冰柜进行冷冻。到他自首的时候,尸体已经在冰柜内冷冻了105天。由于冷冻时间过长,法医都无法判断死者的准确死亡时间。事发后的三个月内,朱某用妻子的手机与亲友交流,营造杨某在世的假象。他用妻子的信用卡花掉将近20万元,并供述其用妻子的身份证与其他女性多次出入酒店。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朱某涉嫌故意杀人提起公诉。
【法律评析】
一、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在朱某向警方自首后,法制晚报的记者采访了朱某的母亲,深圳律师注意到,朱某的母亲说了这样的话:“千错万错都是我儿子的错,她也是我的儿媳妇,我也难过。我儿子现在这样,我也难过。再说这个事情,他是无意的,他是失手的,他也难过,要知道这是他最喜欢的老婆啊。”据朱某本人的供述,亦称其是因家庭矛盾与杨某发生争吵,失手将其掐死。那么对于朱某的杀妻行为,为何检察院是以故意杀人提起公诉,而非过失杀人呢?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一致的,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实际后果,并且行为与死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在主观方面,过失杀人罪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能够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为疏忽大意未能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因为轻信能够避免而未采取行动有效防止,导致死亡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该行为会致人死亡,并希望或放任此种死亡结果发生。
本案从现有的报导来看,似乎朱某主观上并不符合过失杀人的两种情形。根据被害人杨某父亲所持有的朱某的精神鉴定报告显示,其精神鉴定完全正常。朱某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对于双手扼住杨某颈部所可能导致的死亡后果应该有清晰的认识,但其仍残忍实施了这一行为,致使杨某死亡。因此,朱某主观上存在故意,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无不当。
二、是否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朱某仅因家庭矛盾便残忍杀害妻子,藏尸冰柜105天,在杀害妻子杨某后的三个月内,不但没有悔过表现,反而若无其事,不断假冒亡妻,编造谎言隐瞒犯罪行为,甚至盗刷妻子信用卡大肆挥霍,频繁与其他女性出入酒店,直到瞒不住才找来父母告知真相,并在父母劝说下前往派出所自首。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杨某父母因女儿的死亡遭受沉重打击,在社交媒体上发声要求判处朱某死刑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什么是极其严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检察院的量刑意见,目前我们也无从知晓。2014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该案中,罪犯王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发生争吵,将其杀害并藏尸冰柜4个月,后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朱某的案件影响范围之广远远超过了2014年王某的案件,因此本案的量刑也一直是舆论热点,在确认犯罪事实之后,对犯罪嫌疑人应处以何刑罚,需要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及司法实践经验来判决。
【律师点评】
据新闻媒体报道,杨某的人品、家世、相貌相比朱某都是略为出色的,这样的结合在如今的社会背景下,本是一段佳话,然而最后却酿成惨案,令人唏嘘。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茫茫人海中找寻到另一半并携手同行,本就是难得的缘分,需要珍惜呵护。夫妻之间朝夕相处,有矛盾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有些夫妻一旦陷入争吵,便无法自拔,甚至拳脚相向,这是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的问题,情绪控制能力直接影响了双方婚姻的幸福程度。就如同本案,朱某与杨某究竟因何事发生冲突,朱某是否是“巨婴”,或者其存在心理隐疾,这些我们全部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假如其不是蓄谋已久,如果其还是一个正常的人,且确如其所述因家庭琐事引起,那么朱某对自我的管控是远远不足的,否则不会冲动杀害自己的枕边人。婚姻中无论是哪一方,都要学会冷静地沟通,不要盛气凌人充满攻击性。同时,有矛盾亦要学会及时地化解,在风泽律师团队婚姻家事律师处理过的大量离婚案件中,多是由于家庭琐事引发矛盾,未处理妥当,日积月累,最终一发不可收拾,感情破裂。婚姻就如同一场马拉松,需要参赛者的毅力与信念,相濡以沫才能相守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