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金女士离婚三年后欲与老伴儿复婚,却因当初离婚时曾提供假身份证号,导致复婚受阻。随后,金女士找到当年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更正。查明情况后,北京朝阳法院予以补正,并以妨碍诉讼为由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金女士与李先生197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4年,金女士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婚后,金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关系逐渐缓和,加上儿子儿媳多番相劝,离婚三年后,已近花甲之年的金女士决定与老伴儿复婚。双方都选好了日子,在儿女的陪同下去民政局办理登记。
然而,让老两口没想到的是,结婚登记却因金女士的身份核验受阻。原来,法院离婚调解书上记载的金女士身份证号与其身份证不一致,民政局难以认定金女士目前的婚姻状况是否为离异。
“在离婚诉讼前,其不慎将身份证遗失,由于当时正应聘一家单位,急需身份证件,她就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后到法院离婚诉讼时,其提交的也是这张假证件。”至此,金女士才坦言。
近日,为更正离婚调解书,金女士又找到当年离婚案件的原审法官,法官核实情况后,依法为其出具补正裁定,并对民事调解书中的身份证号进行了补正。同时,由于金女士提交虚假身份证件参加诉讼,其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案件审理,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对金女士处以2000元的罚款。
金女士当庭表示,自己认识到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错误,接受处罚并依法缴纳了罚款。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