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的张某在离婚协议后,偶然得知前夫孙某在离婚时隐藏了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和孙某是经媒人介绍,2005年登记结婚,但是两人的感情并不稳定,于2013年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婚生儿子由张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固定资产。但离婚后张某发现孙某离婚前在市内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20余万的房产,遂以其隐瞒婚内财产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存续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以夫妻共同所有,本案诉争房屋是在双方离婚前购买,故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进行分割。经法院主持调解,现双方均同意房屋由孙某所有,孙某支付部分房屋补偿款给张某。
(来源:江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