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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享有社保,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

2017-10-10

  龙某年迈,体弱多病,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因二儿子先天残疾,其与另外三子女因赡养问题协商不成,故起诉要求除二儿子外的其他三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于2008年征地拆迁时领取了安置补偿款,且每月有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但因老人医疗花费巨大,还需照顾先天残疾的二儿子,考虑到当前的消费水平及三子女的收入情况,遂判决被告三子女每人每月支付龙某80元赡养费。
  法官说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和转让,不能因为老人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就放弃承担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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