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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辛茹苦养育子女,老来却为赡养诉诸法院

发布时间

2017-10-10

  家住潘集区芦集镇王桥村76岁老人张老汉,多年前将承包的土地交给两子耕种,收益也由两子所有,到头却换来两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张老汉只好将两子诉至法院,请求得到赡养。9月2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老汉的两个儿子每人每月为其支付300元的赡养费。
  经审理查明,张老汉夫妇共生育两个儿子、三个女儿,现五子女均已成年。其妻已去世多年,承包的4.6亩土地交由两子耕种,收益也归两子所有。因两子不愿赡养老父,张老汉以年老体弱并身患疾病又无经济来源为由,将两子告上法庭,要求两子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现老父年岁已高,且丧失劳动能力。作为成年儿子,应当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也有赡养原告的义务。根据老人生育子女情况、收入及实际生活需要,子女的给付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定两子每人每月给付老父赡养费300元。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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