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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妻子离婚诉讼,男子3次打砸岳父家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7-10-11

  在外务工,老家大门竟被人开车铲除,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驾车人竟是自家女婿。近日,由湖南省慈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向某与妻子均是80后,因长期感情不和,妻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拒。迫于无奈,妻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向某知道此事后,先后三次至岳父母家,先是持铁锤打砸房屋,致家中不锈钢大门、电视机、梳妆台、卧室门锁等物品损坏,后驾驶铲车铲除了房屋中间的不锈钢大门。岳父母无奈选择了报警。经鉴定,向某损毁的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1300元,到案后,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其岳父母各项损失人民币12430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部分物品未达到完全损毁的程度,不应由向某负担完全损毁的责任。同时向某行为系明显的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当“他人”是岳父母时,就应考虑向某是否系“入赘”。民间习俗通常默认男方“入赘”后与女方家庭成员、财产间具有更为紧密的关系,故若向某系“入赘”,则应从“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情理法”出发,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对向某酌情从轻处理的意见。
  案件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实确有部分物品未完全毁损尚能使用以及向某并非“入赘”。在将尚未完全损毁的物品价值从向某犯罪数额中剔除后,检察机关依法以向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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