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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尽孝道,常州养母要求继承老伴房屋遗产

发布时间

2017-11-10

  因不能生育,李老太和老伴年轻时领养了两个儿子,但不料到他们晚年时,养子却不尽孝道。根据吴大爷去世前订立的遗嘱,李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伴留下的两套房产。近日,钟楼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请。
  李老太今年77岁,今年年初老伴吴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因无法生育,两人在上世纪60年代相继收养了两个儿子。两人辛辛苦苦将孩子拉扯成人,但两名养子却从没对老两口履行过赡养义务。吴大爷在去世前曾写下遗嘱,要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妻子。老伴去世后,李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将两套房屋中属于老伴的份额归自己继承。
  因两名养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经法院查明,吴大爷的父母先于他死亡,故吴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李老太和两名养子。吴大爷在2015年立下的遗嘱中写道:“经本人慎重考虑,认为两个领养子长年未尽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甚至有时虐待父母。因此在本人去世后,夫妻现有的两套房子、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及共有全部财产留给妻子。”
  法院认为,这两套房屋属于吴大爷和李老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其中一半分出为李老太所有,剩余的一半为吴大爷的遗产。根据吴大爷的遗嘱,两套房屋中属于他的份额也应归李老太继承。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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