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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表兄妹结婚10余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

2017-11-27

  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一对已经结婚11年,并育有一对子女的表兄妹的婚姻关系无效。
  经法院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杜某某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于2006年6月25日登记结婚,同年11月3日生育男孩陈甲,2011年1月11日生育女孩陈乙。陈甲要求跟被告杜某某生活。霞浦法院于2017年1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宣告陈某某与杜某某婚姻无效。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杜某某婚姻关系无效,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不因婚姻关系无效而消除,陈甲已满10周岁,其选择跟杜某某生活,故杜某某请求男孩陈甲跟随其生活,法院予以支持。 陈某某诉请女孩陈乙跟随其生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因男孩陈甲与女孩陈乙有年龄差,杜某某应就孩子年龄差按月给付陈某某孩子抚养费600元。杜某某主张由其经手的共同债务140000元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陈某某予以否认,且杜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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